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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团险保单“特别约定”录入处理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团险保单“特别约定”的录入处理,并提高录单工作效率,根据《关于团险业务特别约定的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对团险保单“特别约定”的录入处理作补充性规定。
一、团险保单“特别约定”的录入方式
总公司对团险录单系统的“其他约定”和“责任约定”两个录单模块进行了改进,在上述模块中增加了“特别约定”的可选文字模块:
1、“其他约定”录入框中增加了“无特别约定及附加协议”;
2、“责任约定”录入框中增加了“xxxxxx。除本特别约定外,本保险无其他特别约定及附加协议”和“关于本保险的具体承保操作事项说明详见xxxxxx(此处特指具体的特约或附加协议的名称),共计xx页。”。
请分公司根据业务实际承保情况选择相应的特别约定文字模块,并在固定文字模块中的“xxxxxx”部分录入具体的特约内容、特约名称或附加协议名称。
二、附带“系统特约”团险险种特别约定的录入处理
1、附带“系统特约”团险险种
目前,我司部分团险险种附带编写在系统程序中的“特别约定”中(简称系统特约)。例如,《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系统特别约定为“针对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作以下特别约定:被保险人从本保险单及其他途径(含社会统筹医疗保险金)所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之和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金额为限。本保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港、澳、台地区除外。”
附带“系统特约”的团险险种及代码如下:
(1)附加团意医疗1类/2类/3类/4类(EH1001至1004)
(2)人身医疗保险计划(EH2201)
(3)附加住院团体医疗保险(EH1901至1902)
(4)子女安心团体短期医疗保险(EH1101)
(5)建筑施工人员意外医疗附约(EH0801)
(6)团体特种疾病定期寿险[3个月/6个月/1年](EL54)
(7)团体特种住院补贴医疗保险[3个月/6个月/1年](EH46)
2、附带“系统特约”团险险种的特别约定录入处理
由于“系统特约”不能修改且仅在出单时方能显示,为了避免保单上的“系统特约”和录入特约产生语句不通顺和逻辑混乱的问题,故需对上述7个团险险种的特约录入采取如下处理方式:
(1)除“系统特约”以外无其他特别约定和附加协议的保单,或者特别约定内容简单的保单
录单时,请选择“xxxxxx。除本特别约定外,本保险无其他特别约定及附加协议。”文字模块。“xxxxxx”部分的处理方法如下:
①若本保险无特别约定或附加协议,则手工删掉“xxxxxx。”,仅保留“除本特别约定外,本保险无其他特别约定及附加协议。”
②若本保险存在其他的特别约定,则在“xxxxxx。”位置上录入具体的特别约定。
(2)对于除“系统特约”以外,特别约定内容复杂的保单
录单时,请选择“关于本保险的具体承保操作事项说明详见xxxxxx(具体的特约或附加协议的名称),共计xx页。”文字模块。
三、该特别约定的录入程序已由总公司信息技术部下发,请分公司核保核赔部及时同分公司信息技术部联系,做好程序更新及系统测试工作。